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美利肯公司与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747号
案件名称美利肯公司与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利肯公司;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747号原告:美利肯公司(Milliken&Company),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南卡罗来纳州29303斯巴坦堡市美利肯路**。

法定代表人:黛布拉·克拉门特,首席行政官、高级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全,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斐斐,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强路**/div>被告: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A1961v>本院在审理原告美利肯公司诉被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美利肯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述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美利肯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美利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400元,由美利肯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