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3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美,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姣姣,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丽霞,女,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范丽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知民初4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