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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40号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040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40号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河南明驭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40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巴特利大街1155号。

授权代表人:托马斯M.宏达(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郭连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会玲,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明驭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高静,董事长。

原告利惠公司与被告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河南明驭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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