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5知民初1号
案件名称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5知民初1号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1号。

法定代表人:文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

经营者:张会元。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与原告店铺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使用“周黑鸭”等一系列原告特有的服务及商品名称等;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周黑鸭”品牌,是国内市场领先的小食品连锁品牌。

2011年5月2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原告该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此外,原告还注册使用了其它“周黑鸭”系列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第6313764号“固器物”注册商标、第7936086号“”注册商标、第6716524号“國”注册商标。

被告滥用“周黑鸭”系列商标是利用原告知名度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的被告集贤县张氏周黑鸭店已于2019年10月22日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