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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92执981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92执981号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四勇,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场所郑州市二七区。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0192执9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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