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169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蛤蟆塘供销社: 本院执行的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丹东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蛤蟆塘供销社商标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9)辽06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169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蛤蟆塘供销社: 本院执行的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丹东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蛤蟆塘供销社商标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9)辽06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