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源洪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8111号
案件名称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源洪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源洪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8111号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高新区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华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凌奇,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义乌市源洪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大湖头村32栋1单元201室。

经营者:韩雷,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源洪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养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