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9122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阳,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高会,女,汉族,1990年4月20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龙高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
后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收取计317.5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维佳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法官助理 吴诗杭书 记 员 吴诗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