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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116执5085号
案件名称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16执5085号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因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全部事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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