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16执5085号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绍凤宝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因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全部事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