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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型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076号
案件名称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型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石狮市型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076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曾连集,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狮市型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凤里街道南洋路信德明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M74F9L。

法定代表人:钟春香。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信用代码91330110571460916M。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型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

2020年7月16日,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鹏腾 审判员  陈美雅 审判员  王 帆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安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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