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谢宏义与长客隆批发市场一期赵美云玩具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吉01民初678号
案件名称谢宏义与长客隆批发市场一期赵美云玩具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宏义;长客隆批发市场一期赵美云玩具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吉01民初678号原告:谢宏义,男,汉族,1979年11月28日出生,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茂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然,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客隆批发市场一期赵美云玩具行,经营场所长春市黑水路长客隆批发市场**1-100开。

经营者:赵美云。

原告谢宏义与被告长客隆批发市场一期赵美云玩具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

原告谢宏义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谢宏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宏义撤诉。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