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127号申请人: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2701。
法定代表人:郑明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延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叶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自编**(部位:**,**)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陈浩。
被申请人:广州甲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自编**(部位:**,**))。
法定代表人:郭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甲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甲丁贸易有限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6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甲丁贸易有限公司价值六千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