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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与合肥汉杰包装机械喷码有限公司、合肥刘中敏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民辖118号
案件名称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与合肥汉杰包装机械喷码有限公司、合肥刘中敏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合肥汉杰包装机械喷码有限公司;合肥刘中敏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合肥逸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民辖118号 原告: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SPGPACKAGINGIRELANDLIMITED),住所地爱尔兰X91VR94沃特福德贝尔维港。

法定代表人:约瑟夫·穆尔凯尔,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亮,北京市铸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民,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汉杰包装机械喷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蚌埠路**佳海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014574X2。

法定代表人:刘中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合肥刘中敏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蚌埠路**佳海工业城****91340100MA2N2BA81Q。

法定代表人:张启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合肥逸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东淝河路与淮海大,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东淝河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京商商贸城**商业**A2N2BA578。

法定代表人:刘中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汉杰包装机械喷码有限公司、合肥刘中敏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合肥逸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案号(2020)皖01民初1552号。

原告SPG包装爱尔兰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第200980115054.X号发明专利权的L-300型储电式塑钢带打包机;

2、三被告立即销毁所有库存L-300型储电式塑钢带打包机;

3、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专利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4、三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40万元;

5、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多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本院提级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发明专利纠纷,且系涉外案件,由本院第一审能够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故本院同意提级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贾晓云 审判员  潘少华 审判员  谷 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谢娟 书记员付丽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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