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船山区赖坤勇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9知民初101号
案件名称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船山区赖坤勇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船山区赖坤勇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知民初101号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后塍中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274286572。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杉杉,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船山区赖坤勇副食店,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南街1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3MA66AKY928。

经营者:赖坤勇。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射洪县华达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鉴于赖坤勇家庭经济具有特殊困难情形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其撤回起诉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