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执119号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名流国际家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名流国际家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泰州名流国际家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缴入法院指定账号人民币527600元,扣除执行费7600元,申请执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实际受偿人民币520000元。
申请执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在全部取得520000元后同意本案结案。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1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