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14执1242号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居鳌酒业经营部、胡国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的标的为106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10650元,至此,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苏8602民初315号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14执1242号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居鳌酒业经营部、胡国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的标的为106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10650元,至此,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苏8602民初315号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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