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739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永金,经理。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213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