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31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丰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丰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