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444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水方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迎宾市场。
法定代表人:刘振霞,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公司法务。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方湖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