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466号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银满地生活超市(经营者石立强):申请执行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银满地生活超市(经营者石立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以履行。
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以(2020)湘01执14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225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7)湘0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亦已扣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7)湘0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