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635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文,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伟鑫,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桃桃星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C卡)。
法定代表人:林泽麒,董事。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桃桃星球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