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381刑初31号公诉机关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杰,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无职业。
出生地辽宁省海城市,户籍所在地鞍山市千山区组139号,现住址海城市。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2月4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杰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由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19)619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