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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驰路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5802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驰路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驰路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5802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百特瑞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44层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4132870A。

法定代表人:李闻海。

被告:深圳市邦驰路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工业区1号工业园6栋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071972。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被告: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所地江门市建设二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62940453N。

负责人:翁泽辉。

被告: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住所地潮州市潮枫路(枫溪车站路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782046686M。

负责人:翁泽辉。

被告: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住所地汕头市汕樟路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947854897。

负责人:翁泽辉。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驰路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

2020年8月17日,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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