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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如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与新乐市长城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808号
案件名称新乡市如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与新乐市长城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新乡市如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济南智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久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乐市长城电器有限公司;市中区久久美容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08号原告:新乡市如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玉,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跃优,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智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顺刚,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久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顺刚,执行董事。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莹,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国锐,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乐市长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新乐市。

法定代表人:王五林,执行董事。

被告:市中区久久美容中心,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卧龙花园**龙泰苑**(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卧龙支行西侧),经营者刘亚凤。

原告新乡市如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智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久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乐市长城电器有限公司、市中区久久美容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济南智兰商贸有限公司对涉案名称为“电热护腰”、专利号为ZL201930425369.0的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20年8月26日被受理。

被告济南智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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