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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威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民初1753号
案件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威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威;代余容

案由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民初1753号 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91320400784384603B。

法定代表人:许芸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华山,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凯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永固轻化工业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58613796XX。

法定代表人:孙建立,董事长。

被告:张建威,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代余容,女,1972年10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威、代余容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

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丽红 审判员  胡 娟 审判员  许 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简 书记员丁延奇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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