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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长江鑫瑞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002执3736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长江鑫瑞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市长江鑫瑞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002执3736号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

被执行人乳山市长江鑫瑞超市,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

经营者:董丽丽,女,197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乳山寨镇。

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长江鑫瑞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给付款项xxx元,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xxx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002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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