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391知民初308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417025524。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镇平县何文斐鞋服零售店,经营场所河南省镇平县晁陂镇府前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24MA481QH221。
经营者:何文斐,女,1986年11月10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镇平县何文斐鞋服零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后,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