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高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231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高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徐高卫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231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徐高卫,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高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