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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初韵服装有限公司、金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5706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初韵服装有限公司、金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初韵服装有限公司;金宝;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25706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海阳,广东为峰(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初韵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官厅西街****。

法定代表人:金宝。

被告:金宝,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法定代表人:孙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初韵服装有限公司、金宝、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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