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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漳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6995号
案件名称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漳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黄漳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6995号 原告: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根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洁,浙江金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玉婷,浙江金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漳平,男,198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漳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审理中,原告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杭州拉酷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姜萌萌 书 记 员  姜萌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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