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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从锐与黄明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835号
案件名称阮从锐与黄明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阮从锐;黄明亮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835号原告:阮从锐,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明亮,1981年12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从锐与被告黄明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阮从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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