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754号原告:杨某某,男,汉族,1959年5月7日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龙业厨具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番禺市。
法定代表人:廖某1。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广州市龙业厨具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浮球阀的改进结构”。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杨某某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