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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丁奎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203执2699号
案件名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丁奎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丁奎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3执2699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被执行人:丁奎河,男,1972年05月1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丁奎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丁奎河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丁奎河银行存款12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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