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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民初6495号
案件名称6495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12民初6495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宏露,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宇,女,199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宇、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审理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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