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与四川晶利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498号
案件名称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与四川晶利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四川晶利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498号 原告: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振华大道。

法定代表人:姚鸿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念念,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晶利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草池镇安顺街****。

法定代表人:刘治祥。

原告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晶利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东工电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