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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素青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674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素青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素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674号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512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华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娥,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素青,女,200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邱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素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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