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与吴文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08民初5660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与吴文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吴文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8民初5660号 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55410172H。

法定代表人:黄璜。

被告:吴文杰,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1/1)。

法定代表人:戴珊。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程琳,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文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后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