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民初41号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X。
法定代表人:张宏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洪涛,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3701200810837270。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3701201110108389。
被告:上饶县威迪斯陶瓷店,经营场所:上饶市上饶县城南新区。
经营者:季国臣。
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县威迪斯陶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