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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金乡街道明珠副食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650号
案件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金乡街道明珠副食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金乡街道明珠副食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650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乡县金乡街道明珠副食部,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金城路北侧**。

经营者:石新伍。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金乡街道明珠副食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执6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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