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12110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门峡翰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
法定代表人:李严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梦真,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冉,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三门峡翰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本案各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莉莎人民陪审员 陈卫国人民陪审员 陈 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