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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何孝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464号
案件名称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何孝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何孝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464号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创业路东南侧东联工业区****402D。

法定代表人:汤馥华,公司总经理。

被告:何孝慧,女,199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贵州市都匀市,系深圳龙华区油富奶茶店(已注销)经营者。

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孝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

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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