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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袁同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82民初8152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袁同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袁同猛;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8152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巧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同猛,男,196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同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袁同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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