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金保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执5317号之一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金保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53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被执行人熊金保,男,汉族,1987年2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郑市龙湖镇金宝厨卫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新郑市龙湖镇金宝厨卫商行应立即停止销售带有“欧派”字样的燃气灶产品,并向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及利息等。

经查明,被执行人新郑市龙湖镇金宝厨卫商行在立案执行前已注销登记,故列其经营者熊金保为本案被执行人。

因该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院通过邮寄执行情况告知书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

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对本案上述执行情况无异议。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604执531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