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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亿康大明眼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344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亿康大明眼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亿康大明眼镜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3443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亿康大明眼镜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民致富商业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贺珍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9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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