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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4民初3165号
案件名称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4民初3165号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合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拜成,广东颖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553509号“”及第75535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招门头、店内装潢及饮品包装等处使用侵害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知名的民营连锁商业企业,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潜心致力于黑龙茶饮品的文化传播宣传,至今已将“黑龙茶”连锁店发展到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极具投资价值的饮料品牌。

“广师傅黑龙茶”在2017年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中荣获“消费者最喜爱食品品牌”,在2017年连锁品牌网络评选中获“最具投资价值品牌”。

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加上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已经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之一。

林合广申请注册了第7553509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2类:啤酒、果汁等,第7553510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0类:冰茶。

林合广与原告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告获得上述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并已形成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

经调查,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装潢、饮品包装等处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原告具有特定的联系,误导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对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及品牌价值、商誉损害。

经审理查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系2017年10月16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由陈吉分个人经营,经营范围:甜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已于2019年4月2日被登记为注销企业。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本案中,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黑龙茶奶茶店已于2019年4月2日被登记为注销企业,不符合起诉条件。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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