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姚敬宗与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4122号
案件名称姚敬宗与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敬宗;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4122号 原告:姚敬宗,男,197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明,汕头中汇信商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甘廿三里街道下朱宅村******。

经营者:王咪,女,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原告姚敬宗诉被告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后,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姚敬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明、义乌市路飞日用品厂的经营者王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姚敬宗申请将其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侵权物品购买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合计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9年10月22日,原告姚敬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敬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敬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姚敬宗负担。

原告姚敬宗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