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000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王天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红,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朝沛,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广思美德五金加工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投资人:唐甘露。
被告:唐甘露。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广思美德五金加工厂、唐甘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