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6280号原告:佛山市摩多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毅贤路**龙汇大厦****(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38259570G。
法定代表人:张华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竹升手机配件厂,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樟坑******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DERE90Q。
经营者:黄少玲。
原告佛山市摩多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竹升手机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摩多狼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摩多狼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