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40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善县干窑镇世纪心美购物中心加盟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善县干窑镇世纪心美购物中心加盟店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
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