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知民初4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川,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仁县环球通讯经销部,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安西街糖果快捷酒店旁。
责任人:邵宏霞。
被告:忻州市忻府区唐崔便利店,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西街。
责任人:崔建平。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怀仁县环球通讯经销部、忻州市忻府区唐崔便利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